京江(双柏)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提出对《信佰箐光伏(一期)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信佰箐光伏(一期)变更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州双柏县大庄镇木章郎村委会小溪郎村民小组。占地总面积70.88hm2,其中永久占地0.04hm2,临时用地70.84hm2。项目额定容量45MW,共布置16个光伏方阵,其中3.85MW方阵3个、3.5MW方阵2个、3.15MW方阵1个、2.8MW方阵2个、2.45MW方阵4个、2.1MW方阵3个、1.4MW方阵1个,配置300kV组串式逆变器128台,厢式变压器16台。光伏发电区电能经逆变升压后采用全电缆直埋方式以2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英雄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8.80km。项目总投资2657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70万元。
该项目原《报告表》已取得我局批复,建设地点变更后的《报告表》未经我局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已依法查处。你公司须牢固树立环境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避开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和电网规划。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并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项目布局。光伏板、箱变布设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避让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
(二)加强对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植被抚育管理,选用当地常见树种进行植被恢复。
(三)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规范雨污分流系统,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植被恢复补充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送至英雄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间规范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和对人员的宣传教育,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报备。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4年12月25日